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1部委《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32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13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1部委《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省运管局、航运局、收费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将《印发<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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